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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于:24/05/11 09:44:18   浏览次数: 返回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沈阳化工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5.29万平方米(约合1428.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9平方米;生师比18.71;专任教师926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4.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2.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892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9067.8元;图书143.4万册,生均图书70.2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456)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综合考量经济社会发展、社会需求、各省生源数量及质量状况,结合办学条件、人才培养特色和成效、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需求为参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完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协作计划、宏观调控计划等任务,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招生计划。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英语外教授课,请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

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

年限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科类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元//生)

备注

1

020301

金融学

4

3-6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经济学

5200

 

2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3-6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经济学

5200

 

3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3-6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经济学

5200

对俄贸易方向

4

030302

社会工作

4

3-6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法学

4800

 

5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4

3-6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教育学

4800

 

6

050201

英语

4

3-6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文学

4800

 

7

070301

化学

4

3-6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200

 

8

070302

应用化学

4

3-6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9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3-6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0

080206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4

3-6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1

080206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4

3-6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菱镁产业学院

12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4

3-6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3

080403

材料化学

4

3-6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4

0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4

3-6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5

080406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4

3-6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6

0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4

3-6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7

0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4

3-6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卓越工程师班

18

080414T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4

3-6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9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4

3-6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0

080501H

能源与动力工程

4

3-6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30000

中外合作办学

21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

3-6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2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4

3-6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3

080702

电子科学与技术

4

3-6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4

080717

人工智能

4

3-6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5

080801

自动化

4

3-6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6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3-6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7

080902

软件工程

4

3-6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8

080903

网络工程

4

3-6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9

08091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4

3-6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0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4

3-6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1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4

3-6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卓越工程师班

32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4

3-6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菱镁产业学院

33

081302

制药工程

4

3-6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4

081304

能源化学工程

4

3-6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5

081504

油气储运工程

4

3-6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6

082502

环境工程

4

3-6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7

082901

安全工程

4

3-6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8

083001

生物工程

4

3-6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9

120103

工程管理

4

3-6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5200

 

40

120111

应急管理

4

3-6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5200

 

41

120203

会计学

4

3-6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5200

 

42

1305

设计学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4

3-6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10000

 

(注: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沈阳化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化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生学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2178号)文件规定执行,各招生专业学费见三、专业设置表中收费标准。

住宿费收取标准:900-1200//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退费,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800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学年,校长奖学金3000//年、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1600//年、二等1000//年、三等400//年。

助学措施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年、二等2750//年(具体发放金额以当年国家相关文件为准),以及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1.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2.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国家研究型技术大学合作举办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制四年,采用“4+0”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不需要赴国外学习;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沈阳化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化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其它省市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于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对于实行“3+1+2”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及批次,学校录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相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分数依据为投档成绩(含小数点后排序分,下同),无专业级差。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除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其他省(区、市)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普通类专业根据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专业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

1)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理工类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于实行“3+3”模式高考改革省份,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对于实行“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科目为物理,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首选科目为历史,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当投档成绩及相应顺序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相应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录取。

6.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艺术类

按照《沈阳化工大学202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2)体育类

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7.5+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体育(物理类)、体育(历史类)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如志愿顺序仍相同,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择优录取。

3)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7.联系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24—8938846289388461893884698938847089389400

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址:http://zhaosheng.syuct.edu.cn

 

 

                                                                    沈阳化工大学

                                                                   202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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