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普通类专业:根据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列录取”录取规则。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辽宁省中职升本科专业录取按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