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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大学2024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发布于:24/04/09 09:17:56   浏览次数: 返回

一、学校简介

沈阳化工大学为省属本科高校,始建于1952年,时名沈阳化学工业技术学校,1958年组建沈阳化工学院,1960年更名为辽宁科学技术大学,1978年恢复沈阳化工学院建制,2010年更为现名。化学工程与技术入选省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学校党委荣获“辽宁省先进党组织”、全省高校首批党建工作示范高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面积约1425亩,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现有专任教师1028人,在校生1.8万人,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硕士点1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8个,本科专业61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16个,省一流专业建设点32个,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专业15个)。化学、工程学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设有化学工程与技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近五年毕业生近1.8万人,有15%到中石油、中石化等央企就业,12%到恒力石化、齐鲁制药等知名民企就业,65%在辽宁就业创业。

创建中国菱镁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设立中国菱镁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牵头成立世界工程热化学学会、中国化工学会工程热化学专委会,设立“工程热化学奖”。与朝阳市、营口市合作建立中试基地,在海城市转化40万吨菱镁矿闪速轻烧成套技术和替代进口的阻燃型氢氧化镁生产技术,带动社会投资十余亿元。

学校是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基地,与中科院20余个研究所共建科教融合学院,联合中国科技大学设立化工和能源“菁英班”,“菱镁产业学院”入选教育部首批现代产业学院,定向培育菱镁产业行业工程创新人才。

学校为全国首批40家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单位,创建“三定向”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模式,入选国家发改委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百佳案例和科技部科技体制改革案例库,在全国40余个省市、高校及院所推广,2018-2020年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位居全国高校前列。

学校与27个国家和地区35所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拥有非洲研究中心、俄罗斯研究中心、中俄院士工作站等国际合作平台3个、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2个,举办中国科协“一带一路”中心平台建设项目1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个。

学校拥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5人,省部级高层次人才29人,其中,有英国皇家工程院院士1人、全球前2%顶尖科学家3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柔性引进两院院士、中科院百人计划等高端人才近20人。

学校建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34个、智库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省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14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7个。

近五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项、省级教学成果奖35项、侯德榜化工科技成就奖2项、国家级学会科技奖一等奖5项,省级科技奖9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5项,获批国家级一流课程4门,省级一流课程179门。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5项、社科基金2项,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3项。授权专利293项,省内转化科技成果321项,单项许可7060万元。

  

二、专升本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专升本计划

收费
标准
(元//生)

备注

总计

普通
专升

退役
士兵

建档
立卡

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2

70

59

7

4

5200

语种不限

2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

30

25

2

3

5200

语种不限

3

自动化

2

60

50

6

4

5200

语种不限

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

60

55

3

2

5200

语种不限

5

软件工程

2

30

26

2

2

5200

语种不限

6

网络工程

2

30

26

2

2

5200

语种不限

7

化学工程与工艺

2

70

55

10

5

5200

语种不限

注:收费标准以省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三、录取原则

2024年专升本考试录取原则以辽宁省教育厅文件为准。

四、往年录取分数

专业

2022

2023

最低分

最高分

最低分

最高分

自动化

199

569

456

596

网络工程

447

592

375

588

软件工程

485

599

207

58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13

608

371

61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275

584

476

599

化学工程与工艺

372

605

489

66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371

605

440

648

五、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化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其中标注“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本科实际时间填写;达到沈阳化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沈阳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具体证书样式以当年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六、其他说明

1.本简章若有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2.沈阳化工大学不组织也未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及培训等相关工作。本简章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24-89388462 89388461

本科招生网:https://zhaosheng.syuct.edu.cn

招生咨询邮箱:zhaosheng@syuct.edu.cn

 

 

沈阳化工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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